在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再审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3-28

在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当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则鉴定意见必然因欠缺证据的关联性而不具有证据能力,启动鉴定程序没有必要且会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电请鉴定的事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无意义的,也属于没有必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