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与审查要点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抗诉律师曹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6-03-28

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学术界、实务界目前尚无统一的理论和实务操作,再加上与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相关的技术手段运用不充分、发展不成熟,法往往是无从下手,难以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甚至一旦涉及技术问题,就要求助于专业鉴定机构等。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是一个全面审查证据的过程,在认证过程中,需要考量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是否具备有效地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需要考虑取证主体是否妥当等因素。

法官审查的焦点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该电子数据的存储磁盘、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是否与打印件一并提交,是否一致;

2.是否载明该电子数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

3.制作、存储、传输、出示电子数据的程序和环节是否合法,取证的主体是否有签名盖章等;

4.内容是否真实,有无篡改、添加、拼凑等伪造变造的情形:

5.出示的电子数据是否是原件,如不是原件,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说明等。

在电子数据的认证中,要避免孤立的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树立综合采信的意识。对于单个证据的判断采信,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其他在案证据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识别证据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判断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确实、充分。如果经过综合考虑形成了内心确信,应该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鉴定、勘验的方法,辅助法官形成心证。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