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上诉费申请书,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1-07

缓交上诉费申请书xx

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杨xx,女,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x'x村x'xx屯6队。电话:133844xx

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耿xx的合作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现提起上诉。由于申请人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现暂时无力支付上诉费,请求贵院依法批准缓交上诉费用。衷心谢谢!
此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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