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缓交上诉费申请书xx
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杨xx,女,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x'x村x'xx屯6队。电话:133844xx
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耿xx的合作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现提起上诉。由于申请人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现暂时无力支付上诉费,请求贵院依法批准缓交上诉费用。衷心谢谢! 此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