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必须判后答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法官应履行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义务。判后答疑是法官释法说理的延伸,旨在帮助当事人理解裁判结果,符合该条款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该文件明确将判后答疑作为裁判释法说理的补充形式,强调法官应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判后答疑)向当事人解释裁判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16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强化一、二审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正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严格落实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这是当前判后答疑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要求法官必须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三大诉讼法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司法公开、当事人知情权等原则性规定,为判后答疑提供了宪法和法律基础。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判后答疑是实现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具体体现。
此外,各地方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等地的判后答疑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法官依法履行答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