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 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