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裁定作出后案外人是否还能提出执行异议
关键词
以物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于志振与石强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19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作为执行标的的案涉房屋已经被执行给于某,案外人出异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均取决于案涉执行程序是否已经终结, 而“执行程序终结”指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实现后执行程序完全终结。本案于某未能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其债权尚未得到完全清偿。因此,案涉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未超过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