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疆 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布时间:2020-06-23

 【案例】协议书专用条款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出现矛盾时,图纸的效力高于、优先于工程量清单。应以图纸进行结算。由于清单漏项,不仅工程量不确定,综合单价以不确定。因此该清单是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

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角度来看,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量发生后,要按合同变更来解决。

协议书专用条款: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内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该约定没有说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属于约定不明,因此该约定视为没有约定,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该条款是说的风险范围,理应添加风险的包括范围如何。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调价格问题。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

1、协议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2、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适用通用条款;

3、协议条款约定不能违法法律规定;

4、协议条款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5、协议条款要明确;

6、协议条款要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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