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曹敏/投资合作纠纷中投资人不能参照《民间借贷规定》-并主 张违约金和投资款占用利息 关键词 投资合作纠纷违约金投资款占用利息 最高人民法

发布时间:2025-01-11

投资合作纠纷中投资人不能参照《民间借贷规定》-并主张违约金和投资款占用利息

关键词

投资合作纠纷违约金投资款占用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成都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32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本案系投资合作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共同进行案涉项目的合作开发,对于投资风险或资金占用的损失亦属合作双方能够预见的损失。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 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投资合作人不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并主张违约金和投资款资金占用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天邑公司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投资款占用利息的问题。天邑公司主张,天邑公司与普瑞公司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了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二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金额实际不能覆盖双方约定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本院认为,本案系投资合作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共同进行案涉项目的合作开发,对于投资风险或资金占用的损失亦属合作双方能够预见的损失。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 二者有本质不同,投资合作人不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并主张违约金和投资款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二审法院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天邑公司作为守约方的投资利益,已经弥补了其投资的实际损失。二审法院关于普瑞公司对天邑公司承担的2000万元违约金已足够覆盖投资款部分的资金占用利息,对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的判令并无不当。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