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公报案例(2017)最高法民终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抗辩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直不履行交付竣工资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