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地产施工结算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6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质量不合格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就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仍然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法60、109;发包人不能强行代扣施工方应当承担的建设工程相关税款,因为发包人不是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固定价款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人工等大幅上涨因素,与订立合同约定价款明显偏离实际,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合同固定价款未约定计取风险包干费,在人工、材料变化10%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2、约定计取风险包干费,如果价款波动超出风险包干费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包干费用后按上条执行。合同法解释二26;合同法54、60、109;情势变更不是商业风险,金融危机不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为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如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上填有造价总额,可以以此结算。证据规则72.合同法60、109;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明显低于定额的不因此而无效。工程签证如果是经过授权的监理、甲方代表签字,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会议纪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补充或者变更,是重要的证据,与工程签证一样得到解释19的认可,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主体资格不能转让。违反招标投标法46条无效,施工企业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发包人与另一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无效。

筹建处、指挥部等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也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能成为共同被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开发商合作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未在合同上署名,存在享有项目共同权益,应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人也是需要资质的。审查: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应当招标或者已经招标,是否存在黑白合同;诉讼主体是否合格,是否需要追加;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款计算、支付方式、实际情况、是否需要鉴定;工程开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情况的时间节点及日期;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需要鉴定;违约责任认定内容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有无施工资质、转包、分包、肢解分包、违法分包、挂靠;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抗辩有无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要查明当事人的诉讼保全是否是诉前保全。审查保全的对象是否明确具体,保全对象的权属是否明确、保全金额是否写明、有无超显著超过诉讼请求。要提供财产所有权的证据。案外人财产、军用、公益、慈善、救灾不在保全范围内。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