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后答疑实施细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发布时间:2024-12-02

最高法院判后答疑实施细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判后答疑的定义和目的

判后答疑是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的活动。

二、判后答疑的内容和范围

判后答疑主要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进行解释说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则不予答疑。

三、判后答疑的申请方式和流程

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及时答疑,即在签收裁判文书的同时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二是预约答疑,即在签收裁判文书后(上诉期内或生效后)向诉讼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

流程:对于及时答疑,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对于预约答疑,当事人需要向诉讼服务中心提交《预约答疑申请表》,经初步审核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四、判后答疑的适用案件类型

判后答疑适用于最高法院作出裁判的各类一审、再审等案件,执行案件也可参照适用。但刑事公诉案件、调解、和解、撤诉的案件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则不适用判后答疑。

五、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在提出判后答疑申请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答疑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在答疑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利获得法官对裁判文书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同时也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不得妨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六、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法官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应当履行释法明理的职责,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同时,法官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规

七、其他注意事项

判后答疑原则上采取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接待当事人并当面口头答疑的形式进行。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当面口头答疑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在答疑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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