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林诉与一曼真、中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等;

发布时间:2024-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

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 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1.一审阶段漏列被告的处理:如果原告在一审阶段发现漏列了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被告。法院在审查后, 如果认为确实存在列被告的情况,且追加被告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常会准许追加。此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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