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能否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31

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能否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 关键词 鉴定申请举证责任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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