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证的,如何判断本证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29

有反证的,如何判断本证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关键词

本证反证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4月1日修正)。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其一,诉讼证明活动实际上是围绕本证展开的,反证由其性质决定,是用以挑战本证的证明效果的。对于事实审理者而言,核心是在即使有反证的情况下对本证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进行判断。

其二,本证与反证的证明要求不同,反证只需要将本证使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拉低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下即实现目的。

其三,无论本证还是反证,对其证明效果的判断,都应当是在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的所有证据均提供的情况下,结合全部证据所作出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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