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反悔,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29

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性质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与诉讼密切相关,随时为解决已发生的诉讼纠纷而由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其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之前,签订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

调解书经法定程序送达后或调解协议经记入调解笔录,由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得另作判决。此时,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接受约束。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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