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此所谓“终止履行”,宜理解为债务免除,并非相对人取得抗辩权。因为解除作为终结合同关系的手段之一,解除权人负有的债务如尚未履行便因解除权归于终结,这是解除权人所要追求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解除制度最基本的功能的体现。解除的相对人所负的债务如仍有尚未履行的,当然也因解除而归于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