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存在交又情形下,期间届满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8-13

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存在交又情形下,期间届满日如何计算

关键词

法定节假日实际休假日期间届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需要注意关于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存在交叉情形下期间届满日如何计算的问题。这一情形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比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7年“春节”放假安排1月27日 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 (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对于这-情形下正好处于某一期间届满点时如何计算期间的问题,《民法通则意见》 作了明确,其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民法典》对此未作规定,我们认为,《民法通则意见》该条规定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应当继续适用。如果法定休假日在星期五结束,同时变通要求星期六上班,则该星期六就应当属于实际休假日的次日,即为该期间的最后一天。这与星期六、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存在交叉的情形有本质不同,一般意义上最后一日是星期六的情形,则其次日为星期日,故该日仍不能作为期间届满之日,要从下一日作为期间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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