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曹敏//被执行人承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并不能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证明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12

《案例略》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利益和主张相对的双方首先是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并不能据此当然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只要从执行标的的权利外观判断,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该执行标的就可以作为执行对象,即使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表示承认,亦不能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证明责任。

这里还要特别注意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妨害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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