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使释明权的基本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08

法院行使释明权的基本范围

一、为使不明了的事项予以明了而进行的释明

二、为了排除不适当的事项而进行的释明

三、当有必要弥补有关欠缺为使当事人补充诉讼资料而进行的释明

四、为使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资料而进行的释明

五、因当事人在举证上的签缺而进行的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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