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合同无效原因、分类、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1

建设工程案件无效比重大,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多样化,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四类:

1,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必须招标未招标的,施工后补办招标投标手续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等。

2,违反资质要求:没有资质的,借用资质的,超越资质的无相应资质。

3,违反许可证要求: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转包、违法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屡禁不止。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了节省经营成本,自身没有组建施工队伍和配置施工机械,没有施工能力,承包工程后只好将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分包給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有的甚至层层转包,导致真正投入工程的资金大打折扣,偷工减料现象普遍存在,豆腐渣工程禁而不止。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属于卖方市场。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有时不择手段 互相压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签订合同,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无效合同折价处理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一条中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者精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发包人经过修复后且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参照合同约定折价处理。还需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主张对方违约,但均同意不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分配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而是应该首先作出合同解除的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交接和结算该建设工程,以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固定,避免发生手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争议。

因为合同纠纷不同于其他合同纠纷 ,停工、窝工必然会发生什么大量费用 ,如果仅仅停留在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在案件最终裁决中一并作出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 ,则在诉讼中必然扩大建设工程停工和窝工的损失、材料损耗损失、工程款利息损失等,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