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包工头张某某;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15801061959;
【案情】2014年8月,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备把自己开发的xx小区的六栋高层的施工,准备对外发包。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包工头张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关系找到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某要求承包该工程,被告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某要求原告包工头张某某要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且要通过招标投标手续。
于是原告包工头张某某借资挂靠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了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头张某某全部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被告案约定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工程进度大约进行到二分之一的时候,原告由于资金链问题不能继续垫资,于是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否则就停止施工。原告知道被告的工期紧,跟小业主的交工日期违约金巨大,于是也不施工,也不退出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伍不能进场。提起诉讼,利用漫长的诉讼路拖死被告,逼其就范。协商未果。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审理】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成功。于是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鉴定。被告接到鉴定申请后,感到问题特别难以接受。接受原告的要求太憋气,不接受,原告不撤离工地,会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在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通过朋友找到笔者。笔者接到委托后,分析案情后得出结论,原告是刷的老把戏,赖在工地不走,硬逼被告就范,达到违法目的。此类案件笔者处理过多次,都是包工头一旦达不到非法目的就赖在施工现场不走,也不施工,也不让其他施工单位进场,但是最后都是无条件地撤出现场。工程诉讼正常进行。法院支持了笔者申请的行为保全,包工头张某某无条件撤出,其他施工单位顺利进入,没有影响工期。
原告(被申请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x区包工头万某某;
被告(申请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x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王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微信:15801061959;
【案情】2015年8月,被告准备把自己的厂房施工,准备对外发包。原告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关系找到被告要求承包该工程,被告要求原告要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且要通过招标投标手续。
于是原告借资挂靠到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x区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了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案约定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工程进度进行到主体封闭的时候,原告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又不返工,于是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否则就停止施工,又不让原告进工地。原告知道被告的工期紧,于是也不施工,也不退出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伍不能进场。提起诉讼,利用漫长的诉讼路拖死被告,逼其就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包工头起诉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