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承包人面对材料涨价如何进行结算索赔?

发布时间:2020-06-21

【案例】承包人面对材料涨价如何进行结算索赔?

2009年,福建福州,一个承包人找到笔者,声称赔了。原因是2008年建筑材料大幅涨价,超过中标合同约定太多了,建设单位不给结算。代理此案后,笔者运用情形变更理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几乎是所有的施工合同都是一口价包死,施工单位不能预见到开工以后材料如何涨价,因此对材料涨价风险没有预控的意识,当遇到金融危机或者经济大气候的影响时,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企业无法承担,如果不按实结算必亏无疑。

但是,建设单位对材料涨价都是不给与补贴,施工企业的损失非常大,无论施工单位如何维权,发包方都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口价给予结算,对材料涨价部分不予考虑。

当您遇到此类烦恼的问题时,一定要聘请懂工程的专业律师,替您解决这一问题。专业工程律师,首先,要到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查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图纸及施工合同要求;其次,要对工程资料、施工档案等所有工程文件进行审查,查看您是否完成了应尽的义务;再次;严格审查预算材料、中标文件、施工合同,查看合同价款是否合法;最后,律师指导您组织证据,因为你不是专业工程律师,所以是不知道如何取证的。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在制定适合本工程案件的方案,为胜利奠定基础。

如果律师不进行以上工作,那是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方案的,后果是闭门造车,经不起实际的考验的,必败无疑。对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讲不知如何办理,关键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约定包死的,一般不考虑材料上涨因素问题,但是一般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都约定风险的承担范围,风险范围内有施工企业来承担。

根据国际工程的承包经验,一般涨价在15%以上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承包单位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突破口,效果还是显著的。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几乎是所有的施工合同都是一口价包死,施工单位不能预见到开工以后材料如何涨价,因此对材料涨价风险没有预控的意识,当遇到金融危机或者经济大气候的影响时,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企业无法承担,如果不按实结算必亏无疑。

但是,建设单位对材料涨价都是不给与补贴,施工企业的损失非常大,无论施工单位如何维权,发包方都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口价给予结算,对材料涨价部分不予考虑。《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量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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