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三、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发布时间:2024-03-02

一、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