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4-03-0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借用资质行为规避行政管理机关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管理,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法律对此行为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其他施工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虽然“名义上”具有了承建工程的条件,但同样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悖《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同样应当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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