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常见误区

发布时间:2020-06-21

建设工程索赔常见误区是代理案件律师应当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1、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泛称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5、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或索赔无效;

6、索赔概念不够明确。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索赔最佳时间 ;何时提起索赔请求?关系您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护的问题,不可大意。工程索赔的实质;就是损害赔偿,不要为所谓的索赔程序所制约,因为索赔程序不是强制性规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合同双方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当您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并造成损失的时候或者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的时候,要按照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即可,不要考虑所谓的索赔程序问题。 工程索赔费用:人工费(人工、窝工、降效)、材料费、设备费(台班、折旧、租赁)、管理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
       索赔注意问题;1、按约定及时提起工程索赔申请;2 及时提供有关证据;3、按法律规定进行;4 、聘请懂工程律师帮助进行索赔通知: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 b)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如前2所述)。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c)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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