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索赔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间接损失的含义;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 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 财产损害 的结果"。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生产、 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物不会发生增值。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双倍返还定金;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继续履行;

5、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审查合同违约应注意问题?

1、审查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或诉讼请求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可以实现或方便执行;

2、审查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或诉讼请求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可符合法律规定;

3、审查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诉讼请求承担的违约标准是否过高过低情况;

4、审查合同是否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如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无法实现或不方便执行,应变更诉讼请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调整;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罚则的,应当择一进行。否则诉讼不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的约定,应当视为违约金条款。

当事人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整的,可予支持。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问题,因此,广大建设工程参与人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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