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常见的施工发包方式?

发布时间:2020-06-21

一、建设单位的发包模式一般有:

1、施工总承包模式;即将工程总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全部任务;

2、平行发包模式;即将组成同一项工程的个子项目分别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

3、总承包于指定分包结合模式;即将工程总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但对于其中部分专业工程指定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要哪些?

1、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签订。

5、勘查、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及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6、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和施工人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必须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工程案例】曹敏律师

2008年11月9日,原告冠名公司与被告宝龙建筑公司、中山建筑公司、华和置业公司分别签订了3份施工合同,宝龙公司承建办公楼、中山公司承建厂房、华和公司承建宿舍楼。约定由宝龙公司组织施工安排。2009年6月23日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011年8月,原告发现中山公司承建的厂房工程出现墙体开裂、屋面漏水等质量问题,为此要求中山公司进行维修未果,遂以当初三被告共同承包施工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工程维修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三被告分别签订了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由宝龙公司牵头组织安排施工,但未签订总承包合同,原、被告之间是平行的承、发包施工关系,宝龙、华和没有承担中山公司的质量合同义务。
       【法院判决】遂判决由中山公司与生效判决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质量修复义务,驳回原告对其他两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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