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山东省济南建设工程纠纷律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发布时间:2023-12-01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起算,主要有两种起算标准:一种是主观标准,从权利人知道受到侵害的时同起算:第二种是客观标准,从权利受到侵害或请求权发生之时起算,具体的立做法有两种:第一种从请求权成文时开始计算,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清偿的权利,自请求权成立时即可行便,诉讼时效期间瘤自请求权成立时起算。例如,德国债法改革前的《民法典)第19条规定:“时效自请束权成立时起算,请求以不行为为日的素,时效自有反对行为时起算。”第二种从请求权能修行传时开始计算.以权利人的请求权能够行使为起算点,采用此种立别的有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例如《日本民法典》第166条规定:“消灭时效育权利卿以行使起计算”:我国台湾地区“民暴”第128条规定:“灭时效,有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以不行为万目的之请求权,自为行为时彭算”第种观点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例如(俄岁斯民炒典)第200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事人获悉成者应%获8有c的权利彩侵犯之目起算。本规则的例外情况你本》典和其他律线定"(民》典)同时线定了善通诉讼期甸,特别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同,从者的起算完看,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兼采了主廉标廓和客观标准,普通时做期间和响别时效期同的起第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权利要到侵害是诉歡时贩期间起算的前提之-,如权利未受到侵害,不养及诉歡时同题。

2、权利人知道或房当知道权利受侧害,虽熊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但是权利人可能并不知道权利受侵害情况,敏诉业时做期间的起算广将权利人知道成广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作为条仍之一,所谓应当知通指的是以一般人的标准,权利人在"时的情况下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3、权利人知道成应当知道具体侵害人,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还不够,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提是谁,但无法行使请求权,做诉欢时效期同的起算还需罗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的义务人,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论时效期间的起算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采用客观标准,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二是不考虑权利人何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及具体义务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但是只要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除极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延长外,人民法就不予保护。三是具有固定性,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固定为20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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