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最高法民终111号
上诉人:黄家齐、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黄朝阳、郑美蓉、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蕙玲、法新(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潘嘉俊、潘嘉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黄家齐因与黄朝阳、郑美蓉就14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黄朝阳、郑美蓉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伟民、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法新(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就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因潘伟民去世,其妻陈蕙玲作为潘伟民遗产继承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朝阳、郑美蓉向黄家齐支付案涉借款尚欠本金14000万元及利息,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陈蕙玲在继承潘伟民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家齐、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