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一般性流程指引

发布时间:2023-08-31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一般性流程指引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律师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收集提起诉讼所需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记录、签证文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等。

(二)律师应根据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收集证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申请律师调查令。

(三)律师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核对原件,但建议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原件。

(四)如果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及证据规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五)律师应当了解可能争议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是否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期是否延误、索赔、反索赔等,并根据争议问题,合理组织证据。

第六条 法律检索

(一)律师在了解争议问题和相关事实后,应当围绕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检索,确定处理争议可能适用的法律。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建筑法》、《招投标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等。

(二)律师进行法律检索,检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个案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案例和地方法院的业务指导意见。律师应当了解上述检索结果的适用范围,提炼裁判规则。

(三)如果对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或法律依据不明确时,律师应注意搜集、整理相关理论文章的相关观点,从法理上寻找依据。

第七条 制订诉讼方案

(一)律师在了解争议问题和案件相关事实后,应当根据法律检索结果,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分析意见,供当事人考虑。

(二)律师应当围绕委托人的诉讼期望值,在法律范围内合理预测,以实现当事人合理的诉讼期望值为目的,协助当事人制订总体诉讼策略和具体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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