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 x ……号
申请人: xxx ,……。
......
被申请人: xxx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 xxx ……(写明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 xxx /担保人 Xxx 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行为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依当事人中请裁定采取取行为保全措施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审判员的姓名。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修正)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又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