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 X ..号
申请人: xxx ,……。
......
被申请人: xxx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写明先予执行内容)。申请人 xxx /担保人 xxx 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 xxx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用。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