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技术律师//【民事裁定书(变更保全用)】

发布时间:2023-08-14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 xxX ,……。

被申请人: xxx ,……。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 xxxx )……号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措施)。被保全人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提供……(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担保人 xxx 的……(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 xxx 的……(写明被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被保全人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并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用。

2.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3.本裁定书案号,在诉讼中变更保全的,用诉讼案件类型代字;其他变更保全的,用保全裁定的类型代字。

【应用】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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