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纠纷集中于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纠纷
原告:李某某,包工头,
代理人:王某某;
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
被告: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于某某;
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江苏某某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某某建筑公司
法人代表:何某某
诉讼代理人:姜某某,江苏某某公司项目经理
诉讼代理人:胡某某,江苏某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江苏某某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某某
案情略。工程案件类型集中于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纠纷。由于建设资金未落实,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是普遍现象。
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往往拖延验收工程结算、验收,已达到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目的。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违法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也比较常见 ,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发包人违约案件类型包括:
1,逾期付款;2,克扣保证金;3,延期开工;4,擅自分包;5,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违约案件类型包括:
1,拖延工期;2,工程质量存在有瑕疵;3、擅自停工;4、透支工程款;5、擅自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业变革的影响,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破产情形出现,工程烂尾导致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增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