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发布时间:2023-07-24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的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不同之处,从形式上看,主要在于法定解除的事由由法律直接规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即可主张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的事由则完全依当事人意思自治。

与约定解除相比,法定解除赋予当事人单方消灭合同的权利,故需由法律明确规定解除的正当化事由以示慎重。当法定解除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吸收两大法系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经验,将"合同目的不达"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允许解除合同的基础,并以"具体列举+概括规定"的立法技术,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一般事由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吸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立法成果,并在后者基础上予以完善,即增加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得随时终止作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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