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用诉讼解决建筑工程纠纷好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1

 【案例】用诉讼解决建筑工程纠纷好【案例】2016年8月,河南一个建筑公司的李老板打来电话,说是他们2009年给当地一个政府项目进行了施工,到现在工程款还没有结算,多次提交结算报告,就是没人管,已经被拖得精疲力尽,不是如何是好?经过多年经验分析,笔者认为,此案只能及时进行诉讼,因为他们已经穷尽了其他办法。委托人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取得了满意的效果。通过诉讼解决工程纠纷,是最好的途径,有下列好处  :

1、会使您的利益最大化;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达到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采取拖得策略,以各种理由找施工企业的问题,不是工程质量问题,就是工期延误,或者是资料没有上,或者甲方的内部规定等等理由。有的时间长达二十多年。假如通过找人协商,即使解决的话,也是不能全部得到应得到的利益。本人见到的采取此类解决案件的,没有不赔本的。轻者几年缓不过来,重者倾家荡产,有家不能归。因为和解时,是不能按合同的条款进行的,该给的也不给了,违约的也不算了 。如果用诉讼方法解决问题,不仅能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应得到的工程款,还能得到逾期违约金、利息,并且还能进行索赔,让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实现低中标,高结算,高索赔的目标。

2、诉讼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是最好的办法;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中 虽然有个别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现,法制环境越来越好。每年都有违法的法官被绳之以法,胆大妄为的越来越少。那么,为什么有的当事人在达不到诉讼目的时会抱怨,关键是他们没有搞清诉讼的各个环节。案件的成败关键是证据如何,您如何把客观的事实变还原成法律事实。法院认定的事法律事实,即使案件确实是您有理,但是如果没有组织好证据,准备不从分的话,那么也是要败诉的。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谁也不敢枉法裁判进监狱的。实际上我们是输在自己的身上的。

3、 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经常遇到,承包人不断与对方协商,催要工程款,结果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巨大,再有理也没用了,法院也不支持了。

4、避免发包人无资金、破产的风险: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包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国家调控政策一个接这一个,发包方的周转资金十分困难,轻者经营困难,重者破产抵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不仅要打折扣,甚至几乎拿不回来一分钱。因此,要及早提出诉讼,提起强制执行,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5、优先受偿权不会丧失;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发包人会产生各种债权债务 ,如果施工人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进行诉讼,无论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无抵押,该工程承包人都有优先权,但是如果不及时尽心诉讼,那什么都没有了。丢掉幻想,及时诉讼,聘请懂工程的律师,常言道:术业有专攻。只要您及时进行诉讼,一切都会好的。 专业工程律师应当做的工作;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诉讼前准备的好还、是否从分,直接关系案件的成败,本人根据多年的办经验总结如下,供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参考;

一,看图纸是否有漏洞,是否有对当事人不利的内容,设计变更手续不全怎么办,设计不合理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设计单位偏袒对方当事人并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设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二、看预算是否有漏项,如果漏项如何处理,如何保住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看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是否规避法律规定、是否对当事人有先天的弊端,在黑白合同冲突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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