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声明(法人代表):
我是河南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xx,现就,王xx诉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实,做如下声明:
一、我从未委托任何人与与案涉工程的任何当事人有过交往,中包括授权及各种盖章行为;
二、正人韩xx所称:我确认的签订起源《xx施工合同》,金xx领挂靠于河南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合同系真实有效的;及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结算单现场审批表所盖的章均系河南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等,证人韩xx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是完全错误的。
三、私刻盗用我公司公章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我公司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是将保留追究其相关私刻盗用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河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