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1.《民事诉讼法》207条(一)有新的证据为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6条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根据的
2.《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立案登记制不是立案审查制。
二审法院错误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220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8条的立案本意。
3.未质证
4.未开庭,未质证,辩论权
1、原告诉讼方向没有错,一审诉讼方向没有错,二审诉讼方向没有错
2、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完全地支持了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完全地照搬的上诉理由),完全地否定了一审法院重复起诉的说法;
3、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二审裁定已经说明了徐文的一审、二审的诉讼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