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某集团安徽公司与东方某某公司、某御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案件名称:某集团安徽公司与东方某某公司、某御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第2140号裁判观点:中标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在此前支付工程款及本案审理期间并未对已完工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原告主张的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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