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与建设工程官司,建筑纠纷技术含量十分高,涉及的问题非常广,一旦产生纠纷必然牵连到设计、监理、施工、鉴定等部门。官司的胜负往往在一个小小的技术问题上。如果您没有足够丰富工程经验,是很难应付有关技术部门的。
2009年吉林某建工集团承建的吉林x某开发公司在长春红旗街附近的一个小区。合同约定平方米造价包干,基础出地面后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积极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这期间,开发商没有提出任何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
等到承包人完成了基础出地面后,开发商提起了质量诉讼,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共计一千二百多万。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八百多万元工程款要不回来,还得赔上四百多万元。接到应诉通知书后,集团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要求集团法律顾问处一定要找到一个懂工程的律师来主持这场诉讼,于是通过协会、网上等渠道,经过多次筛选与笔者达成委托合同。诉讼后,开发商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法院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构作弊,把合格的混凝土质量鉴定为不合格工程,对我方当事人十分不利,这时笔者在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工作的经历 ,为这场诉讼的胜利提供了保证。
法庭上笔者从鉴定方法、取样的代表性、鉴定依据、坚定的过程全面否定的虚假的鉴定结论,使对方不得不撤诉。从本案可以看出,专业知识对案件的胜诉是多么的重要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没有相同的?为什么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没有相同的呢,还要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性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经历了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一个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规划、招标、施工、投产,每个过程都是有很多因素组成,所以都不相同。
单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讲,涉及工期、质量、造价、当事人等等很多很多,每个施工合同的外界条件都不相同,因此产生的纠纷千差万别。例如同是工程质量纠纷或者工程欠款纠纷,但是产生纠纷的原因是个不相同的。 既然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因各不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没有相同的,那么怎样才能处理好各不相同的建筑官司,这是广大当事人十分关切的问题。当遇到此类纠纷时,不要照搬其他所谓的相同案例,要及时聘请懂工程的律师在进行工程施工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工程合同、协议、文件、资料、质量、工期、图纸等的相关情况,根据本工程的具体现状,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鉴定或者检测,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解决纠纷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方案,达到有的放矢,切记照搬。每个工程官司案件就像人的指纹、冰花、树叶一样是没有相同的。
没有相同的案例,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根本特点。由于建设工程的本身特有的复杂性,决定了每个工程的主体、客体、内容都是不相同的,所以当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很据案件所涉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不同的措施,不照搬其他案件解决纠纷的方法,才能取得最佳的理想效果。曹敏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有;一、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有:承发包关系、转包关系、分包关系、违法分包关系、借资挂靠关系等等。二、专业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施工资质的认定、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图纸的审查对比、工程质量的鉴定认定判断、工程价款结算鉴定的审查等等都离不开专业技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