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种类主要有:
1.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被赋予违约责任功能的定金。此为定金的典型样态。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所规定的定金,符合违约定金的基本特征。
2.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