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法律顾问定金

发布时间:2023-05-27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是指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为担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交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即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履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代替物的得失相关联,使当事人心理产生压力从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以发挥担保作用。

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成约定金除外)。在定金担保(违约定金)中,无论是给付定金方还是接受定金方违约,都将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因此定金对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制约作用。

实践中应注意将定金与其他形式的金钱担保(如金钱质)加以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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