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或转包情形中约定的"管理费"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费用?2.若挂靠或转包情形中约定了"管理费",工程价款结算时能否参照合同约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3-05-17

挂靠、转包中的管理费,是指因被挂靠人出借资质、转包人转包工程所获得的"牟利性"对价。挂靠、转包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其价格的形成与工程建设成本无关,也并非工程价款的组成和对价性要素。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目的是在获取标的物的发包人和付出成本的承包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折价补偿参照的内容,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关于工程建设本身的对价性因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挂靠、转包中的管理费并非工程建设的对价性要素,不具有参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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