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事先未形成合意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由获益方承担获得利益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王 XX 与董 X 不当得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5-01

【案例】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事先未形成合意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由获益方承担获得利益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王 XX 与董 X 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

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以上四要件均需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但对取得利益是否否有合法依据由谁举证在司法实践践中存在分歧。

对于当事人事先未形成合意,即非因请求人原因形成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请求人完成对要件事实举举证的情况下,因对取得利益没有合合法根据这一消极事实,请求人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取得利益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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