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行政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五份(样式附后)。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三)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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