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北京建筑律师,北京工程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工程专业律师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65.1法律条文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L.
65.2条文阐释
号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进行调解。因此,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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