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最好的懂专业律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合同法》第286条就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合同法》的规定,只是将“按照”改为“根据”;将“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改为“不宜折价、拍卖外”;将“申请”改为“请求”。这项制度赋予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目的是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但此项保护并非直接指向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而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间接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80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适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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