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一审阶段怠于申请笔迹鉴定,无故缺席庭审,视为其放弃相应的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二审法院据此不准许笔迹鉴定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阶段怠于申请笔迹鉴定,无故缺席庭审,视为其放弃相应的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二审法院据此不准许笔迹鉴定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典型案例 →
刘某甲与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3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某甲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亿赛公司管理人)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二审法院对刘某甲的笔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是否正确的问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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