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7.【股权价值贬损的防范】
787.【股权价值贬损的防范】
被执行人就被冻结股权所作的转让、出质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788.【恶意贬损股权价值损害债权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股权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报告即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