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成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近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描施或者裁定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上诉、再审案件保全措施的实施】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审人民法院实施。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
【保全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总或者只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件文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谷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中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迫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物保和人保】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法院出具担保书。扭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中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险人提供担保】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答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材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中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不要求提供担保情形】 当事人在诉讼中中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
【对担保财产的查封】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并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网络查控财产信息】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范第 66 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密义务】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